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2018年1月
本补充协议由协议各方于2018年1月在东莞市南城区签订。
甲方: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谏醒
住所:东莞市厚街镇科技工业园南兴路
乙方1: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宇杰
住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88号宝洋壹号三层
乙方2: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宇杰
住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88号宝洋壹号三层305室
乙方3:东莞市宏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翰祥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7号粤港金融服务外包中
心16栋8层806室
乙方4: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璐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栋C3A8
乙方5:冯鸣
公民身份证号:441202198708262536
住所:肇庆市端州区臻汇园21栋1801房
乙方6:东莞市东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宝霞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14号12栋301室
乙方7:新余众汇精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亮亮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楼
丙方: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宇杰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B1栋412-414号
丁方:王宇杰
公民身份证号:35052519850728303X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金域中央37栋1002室
协议各方经已于2017年9月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因甲方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第2点修改为:“甲方同意在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的60%,在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二、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的有关表述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样含义。
三、本补充协议是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执行。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和解除。
四、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十八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相关审批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页之一)甲方: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1: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2: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3:东莞市宏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4:冯鸣
乙方5: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6:东莞市东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页之二)
乙方7:新余众汇精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王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