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34 万股的2.01%。其中首次授予2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934万股的1.83%;预留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934万股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
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1.12元。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目 录······························································································4
释义·······························································································6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二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9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0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11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1
第五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13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13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13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3
四、本计划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