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NanxingFurnitureMachinery&EquipmentCo.,Ltd.)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家具大道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734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9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5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934万股
1、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定的承诺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
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
旺荣、詹任宁承诺:
1-1-1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
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50%。
3、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
建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1-1-2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
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4、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5、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
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1-3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4月28日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被回购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2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2,7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934万股,均为流通股。
(一)控股股东南兴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荣、詹任宁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
1-1-6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