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7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78.7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271.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 号)。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743,3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5.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3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8,650.0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2.47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417.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271.30
项目投入 B1 60,380.4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5.53
项目投入 C1 2,942.9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4.45
项目投入 D1=B1+C1 63,323.3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9.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067.9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G=E-F 5,067.91
[注]根据公司 2022 年10 月 27 日六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5,067.91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8,417.53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05,453.8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1.13
项目投入 D1=B1+C1 105,453.8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1.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114.8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G=E-F 3,114.82
[注]根据公司 2022 年12 月 19 日六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公司已将 3,114.82 万元的节余
募集资金和 27.11 万元的未付发行费用(2023 年 1 月支付印花税 27.11 万元)合计 3,141.93 万
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220029200053534 0.00 已销户
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15450000000589347 0.00 已销户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8280129000104772 0.00 已销户
宜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