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修订。
四、对《关于更正〈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