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所持公司3.20%股份的锁定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豁免久立特材所持公司3.20%股份的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久立特材所持公司3.20%股份的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张 莉
成国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张 莉
成国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张 莉
成国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