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曲维孟、侯光斓、王宝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曲维孟先生、监事侯光斓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宝成先生
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 无限售
股东任职 截至本公 司总 董监高锁 无限售流 流通股
股东名称 情况 告日持股 股本 定的股份 通股数量 占公司
总量(股)比例 数量(股) (股) 总股本
比例
曲维孟 董事、副总
经理 3,272,500 1.90% 2,454,375 818,125 0.47%
侯光斓 副总经理 2,148,800 1.25% 1,611,600 537,200 0.31%
王宝成 监事会主席1,664,640 0.97% 1,248,480 416,160 0.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拟减持股 份占公司 股份占
股东 份数量 总股本比 个人总 股份 减持时 减持 减持价 减持
姓名 (股)(不例(不超 股份比 来源 间区间 方式 格区间 原因
超过) 过) 例(不超
过)
曲维孟 818,125 0.47% 25% 自本公
首次公
告之日
开发行 集中竞
起十五 视市场
前股份、 价交易、 个人资
侯光斓 537,200 0.31% 25% 个交易 价格决
利润分 大宗交 金需要
日后的 定
配送、转 易等
六个月
王宝成 416,160 0.24% 25% 的股份
内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
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曲维孟先生、监事侯光斓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宝
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3、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
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人员(即特定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
股份),根据最新的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曲维孟先生、侯光斓先生和王宝成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履行完毕)。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监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