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山西省稷山县******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
刘东梅、刘东竹
永东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东良 男 中国 1427271969******** 山西省稷山县****** 否
靳彩红 女 中国 1427271970********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杰 男 中国 1427271970********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秀 女 中国 1427021966********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玉 男 中国 1427271947********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果 女 中国 1408241956********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梅 女 中国 1427271956******** 山西省稷山县****** 否
刘东竹 女 中国 1408021964******** 山西省稷山县******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 25.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靳彩红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东杰先生、刘
东玉先生、刘东果女士、刘东梅女士、刘东秀女士、刘东竹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
兄弟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刘东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公司
担任董监高职务的三人最近三年未在证券市场有不良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其中刘东良先生在五指山五创茶业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在 2017 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当年
10 月 23 日进入转股期及 2019 年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实施的 2015、2016、2017 年度权益分派中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79%,均为限售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94%,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69,609,3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54%,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890,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40%。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750,000 29.13% 97,031,250 25.84%
刘东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4,257,813 6.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750,000 29.13% 72,773,437 19.38%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0 5.07% 16,875,000 4.49%
靳彩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218,750 1.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 5.07% 12,656,250 3.37%
合计持有股份 18,750,000 19.00% 63,281,250 16.86%
刘东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5,820,313 4.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50,000 19.00% 47,460,937 12.64%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 2.03% 6,750,000 1.80%
刘东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6,750,000 1.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 2.03%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1.52% 5,062,500 1.35%
刘东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62,5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1.52%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1.52% 5,062,500 1.35%
刘东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62,5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1.52%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1.52% 5,062,500 1.35%
刘东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62,500 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1.52%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1.01% 3,375,000 0.90%
刘东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