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0 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50 万元。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5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 人。2019 年
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68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
中兴华所在本公司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
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
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臧青海(项目合伙人):自 2005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致超:自 201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9 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至
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