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5月 21 日—2018年 5月 22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22日
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21 日下午 15:00至 2018年 5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135,092,700股,占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0.8315%。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
代表股份135,000,000股,占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0.78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92,700股,占截至2018年5月
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2,700股,占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银律师事务所谈俊先生、吴广红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9%;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9%;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9%;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9%;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9%;
反对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刘东杰先生、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东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2157%。
6.02 审议通过了《选举靳彩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2157%。
6.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2157%。
6.04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2157%。
6.05 审议通过了《选举宁忍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00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2157%。
6.06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