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
职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8)第 0103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 年度审计
报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7,003,865.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80,410,103.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700,386.51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11,992,048.8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1,721,533.24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7,002,014.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0,409,662.1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700,386.51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11,992,048.8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1,719,241.19元。
根据公司现有股本及可转债的余额情况,实施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最大不超过238,691,124股。
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以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 38,429,270.9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拟以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选举刘东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选举靳彩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选举刘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选举宁忍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选举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选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刘东杰先生、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中涉及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选举丁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选举江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选丁丽萍女士、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中涉及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内部控自我制评价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书,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刘东良、刘东杰、靳彩红、张巍回避表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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