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5 条规定:“上市
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不适用。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业绩预告情况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预沟通情况,目前公司未触及任一情
元; 形。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
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鉴于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太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
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2 月 16 日、3 月 4 日、3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10、2023-015、2023-021)提示相关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止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数据内容不存在分歧。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消除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