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 22 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 2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 26 人,代表股份 37,493,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529,613 股)的比例为 24.2627%。其中:(1)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5,623,4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052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1,869,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098%。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9,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9%;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5,0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407%;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6.65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5,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514%;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6.6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何子楹、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