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陈海东 刘学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