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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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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陈海东                    刘学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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