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财务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63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00,679.37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219,033.3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212,981,788.7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7,543,491.94元。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股份6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支付金额14,978,1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可视同为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可纳入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符合预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除2018年支付14,978,179.00元用于股份回购外,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分配现金红利3,079,052.26元(实际应扣除截止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派发金额),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计18,057,231.26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公司章程》、《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推进研发和业务模式创新,优化客户结构,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客户服务质量,严格成本费用控制,在保持了品牌终端展示业务和循环会展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了虚拟展示业务的快速发展,惠州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易尚创意科技大厦已销售部分房产,易尚三维产业楼已完工验收,全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9.72%。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