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财务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68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89,801.89 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770,390.14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76,774,377.04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2,981,788.79 元。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4月18日的股本总数154,600,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0,822,042.91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推进研发和业务模式创新,优化客户结构,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客户服务质量,严格成本费用控制,在保持了品牌终端展示业务、循环会展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了3D创客教育、3D博物馆、3D电商、3D服装等虚拟展示业务的快速发展。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2,427,694.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89,801.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4.16%。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