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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龙津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通知公告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告编号:2020-029)

  2.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

  3. 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兰茂路 789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563,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8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9,559,9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8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8%;反对 3,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8%;反对 3,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60,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现场见证律师认为,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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