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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世龙实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本案件涉及的原告方:公司关联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

  本案件涉及的被告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案件涉及事由:民间借贷纠纷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赣 0603 民初 2882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于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道D346号,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 91360622705678954X,法定代表人:齐美春。

  被告: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农科园新金鹅山村 47 号,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 91360281MA37WCXM69,法定代表人:张海清。


  被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2007567501195,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
并支付借款利息 700,615.56 元(以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26
05%的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 700,615.56
元,后续利息继续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为:10,700,615.56 元】

    (三)诉讼事由

  2020 年 2 月 17 日,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齐晖公司”)与江西
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龙供应链”)签署了《资金使用协议书》,约定齐晖公司向世龙供应链出借资金 1,000 万元用于经营,借款利率为 1%/月,借款期限为一年,从世龙供应链实际收到借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借款协议签订后,齐晖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 月 19 日、3 月 20
日、4 月 21 日分四笔向世龙供应链支付借款 1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齐晖公司已经履行支付借款本金的义务。

  针对上述分四笔转的借款 1,000 万元,分别计算利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共计算借款利息为 971,561.64 元。针对 2020 年度的借款利息,世龙供应链分
别于 2021 年 6 月 1 日、6 月 2 日、7 月 13 日分三笔支付 40 万元、25 万元、321,561
元,共计 971,561 元,2020 年度的借款利息已经付清。

  案涉 1,000 万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到期,但世龙供应链
公司一直未向齐晖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借款利息。
2022 年 4 月 15 日,齐晖公司与世龙供应链公司签订了《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
约定将之前的借款利息利率标准由 1%/月下降调整为 4.2605%/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以所欠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为基数,
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诉之日,世龙供应链所欠借款利息为 700,615.56
元。

  鉴于世龙供应链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世龙股份公司,其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 63 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世龙股份公司不能证明世龙供应链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身财产的,应当对世龙供应链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亲属所控制,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追加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针对上述案件所涉关联借款及利
息,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赣 0603 民初 2882
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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