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司因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了乐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0281民初48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了乐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赣0281民初4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64,243,1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825,577元(按照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85%标准为基础,加计40%分段计算,暂算至2022年8月31日止),其余违约金应以本金64,243,1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39%为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被告沈勇在其持有的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范围内,对被
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4,243,1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驳回原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两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第二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427,25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432,259元,由被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2020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前述重大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鉴于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被告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按照此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有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 0281 民初 484 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