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于2022年3月14日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中国证监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1 杨七虎 2022-3-14 监督管 会上海专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条)第五十二
理措施 员办 条、五十三条规定。处罚类型:出具
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 年度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
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及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