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24 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陆豫、董事刘林生、曾道龙向公司董事长刘宜云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函》,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未能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以上议案。
2021 年 2 月 28 日,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独立董事陆豫作为会议召集
人,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为 7 人,实际参会董事为 4 人,董事长刘宜云、董事汪
国清、独立董事蔡启孝因质疑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而未参与会议的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过半数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改选董事曾道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原董事长刘宜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改选董事长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