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的股东新疆致远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
日收到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致远”)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疆致远持有本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份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新疆致远的投资计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
不超过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发行价人民币7.69元/股(发行价已根据2015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计算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新疆致远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首发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新疆致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新疆致远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关于公司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疆致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新疆致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新疆致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新疆致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新疆致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致远《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