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3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
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蓝恒达”)及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公司对蓝恒达指定范围内的资产实施托管经营。为促进原合同的有效执行,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6年3月8日与江西蓝恒达、江西龙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对托管标的资产、托管模式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相关约定。
根据三方合作协议,公司派出托管组对江西蓝恒达的托管资产进行现场考察,了解蓝恒达资产情况、各类项目的装置现状、生产与经营情况、安全与环保情况以及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等。因各方就托管业务的重点问题在进一步磋商后终未达成共识,三方决定终止该委托经营合作事项。
为避免因此事项引起的法律纠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江西龙恒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及《委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即行终止,各方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不承担上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上述协议解除后,乙方与甲方及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因上述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三、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已全部退出甲方及丙方,不再参与甲方及丙方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也不在甲方及丙方中担任任何职务。
四、各方确认,本协议是各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共同遵守。
五、各方同意,《委托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及禁止不正当竞争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对各方仍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