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1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65,798,114.4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6,579,811.44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23,552,686.06 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82,770,989.04 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510,494,295.67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规定,预
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
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因的说明
(1)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效保障
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8 年度-2020 年度
普通股现金分红如下:
以其他方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式现金分 总额(含
金额占合 红金额占 其他方
分红年度合并报 并报表中 以其他方式(如 合并报表 式)占合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表中归属于上市 归属于上 回购股份)现金 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总额(含 并报表中
公司普通股股东 市公司普 分红的金额 上市公司 其他方式) 归属于上
的净利润 通股股东 普通股股 市公司普
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 通股股东
的比率 润的比例 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20 年 - 128,118,649.53 0.00% - 0.00% - 0.00%
2019 年 - 65,762,217.08 0.00% 59,633,063.46 90.68% 59,633,063.46 90.68%
2018 年 60,164,413.85 101,234,961.81 59.43% - 0.00% 60,164,413.85 59.43%
合计 60,164,413.85 295,115,828.42 20.39% 59,633,063.46 20.21% 119,797,477.31 40.59%
年均 98,350,619.04
最近三年
现金分红
总额占最 61.16% 60.62% 121.78%
近三年年
均净利润
的比例
(2)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未来在产业投
资项目上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主要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正在等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鉴于上述产业投资,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公司需留有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后,公司 2020 年度拟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研发投入、销售渠道建设、生产经营等发展需求。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