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5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未回购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3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43%,最高成交价为9.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0元/股,成交金额为4,792,9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6月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496,841股,截至目前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24,21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