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XIANTANCO.,LTD.)
(山东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985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5.2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2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935万股
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985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50%。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和持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可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的承诺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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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
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
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
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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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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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风险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
2014年6月20日,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即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不超过3,985万股(含3,985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15,935万股。
二、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可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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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二)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如下: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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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