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06,8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5,999,959.1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 3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4,999,959.12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 4851000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44,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999,959.12 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1,9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618,117,70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7,706,379.25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1-6 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54.0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772.7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4,201.67 万元,
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39 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 1.9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0.51 万元。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3 年 1-6 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029.4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070.5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28.43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
出 0.13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97.3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45 万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3 年 1-6 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1,690.1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0,080.4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75.65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27 万元,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226.1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30 日余额合计为 1,029.64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
“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注 1) 396000100100391939 0.10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2) 11016440948008 0.41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注 3) 2001160278002350 0.00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合计 0.51
注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账号为 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396000100100391939;
注 2: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
储账户账号为 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1016440948008。
注 3:此账户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4) 15067867867838 1.45
合计 1.45
注 4: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账号为 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
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小榄高性能 LED 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
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义鸟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