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4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孙清焕先生、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罗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米哲先生、叶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米哲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米哲先生、叶蕾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6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清焕简历
孙清焕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
中山市朗玛光电器材有限公司,1997 年创建木林森,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等职。2010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7 月起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9 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9 月起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还曾兼任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3,490,000 股。除董事罗燕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配偶之妹,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立宏简历
周立宏 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江西分宜电机厂、江西南方电子有限公司;2007 年 6 月加入中山木林森,
历任公司支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 20 日起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起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44,8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冠群简历
李冠群 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怡华集团,2000 年加入木林森,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执行董事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2010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201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2021 年 1 月 11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 年 5 月 19 日起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冠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4,1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罗燕简历
罗燕 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
新疆奎屯粮食局;2000 年 12 月加入木林森,任职于销售部;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格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
勤信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职公司全
资子公司昆山瑞茂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行政中心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2022 年 2 月 8 日
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12,200 股。罗燕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配偶之妹,罗燕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米哲简历
米哲 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
米哲先生 1999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珠海九洲饼业食品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9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职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5 月任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部门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职建华管桩集团审计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职珠海横琴
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珠海迪尔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深圳市拓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广州市粤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职珠海横琴银广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职鸿米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米哲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叶蕾简历
叶蕾 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叶蕾
女士 2000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 年 4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申诺律
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截至目前,叶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