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5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
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继续交易。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