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5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