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 1 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93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5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56,7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0,48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76,27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39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627.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瑞华验字[2016]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9,537.0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36.9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4,123.03 万元,公司转入银行手续费备付金 0.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3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6,160.06 万元。
3.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询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 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 3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4,999,959.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 4851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44,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9,959.12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503.6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596.4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76.48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1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3 月 31 日余额合
计为 11,672.72 万元。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1,90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39,528,301.89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371,698.11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618,117,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且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783,018.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5,798.8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75,971.8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资金261,811.77 万元,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278.3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45.94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16 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169,8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3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6,358.75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华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中山分行”)于 2015 年 3 月 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状态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396000100100349135 22,229.67 已注销
交通银行中山分行 484601800018010188881 13,249.28 已注销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82010154550000845 4,188.28 已注销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396000100100349017 2,964.59 已注销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11014733994001 45,000.00 已注销
合计 87,631.82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
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
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注 1) 396000100100391939 0.10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2) 11016440948008 14,998.89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2001160278002350 1,161.07
合计 16,160.06
注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账号为 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396000100100391939;
注 2: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账号为 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1016440948008。
3.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与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3) 15067867867838 11,672.72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