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18日、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18日及2017年12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18年12月16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0,553,363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72,932,981.07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6.39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2%。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锁定期自上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6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553,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仍处于锁定期。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处置办法、变更及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之后,由管委会提出申请后,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之一:
(1)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间内代为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光华科技股票,并优先用于偿还融资本息;
(2)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同意方可实施。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期时自行终止,但经董事会审议延长的除外。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8年12月16日届满,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及届时市场情况决定,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置股票。
2、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