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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9-058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5)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的160,902,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35.43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902,658股,占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0.000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为上下游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0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关联股东苏日明、狄爱玲、苏永明回避表决,同意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