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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029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

月20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

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的165,863,45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330,586,904股的50.17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063,258股,占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49.930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0.242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8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0.24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4623%;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4623%;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3,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76%;

反对8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2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250%;反对8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4623%;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3,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76%;

反对8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2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250%;反对8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2017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4623%;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苏日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8,978,900股)、苏永明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33,757,800股)及狄爱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366,908股)为

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96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4995%;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0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4623%;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6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7%;

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4623%;反对7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9.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