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9-03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1,946,496股股份、向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5,084,337股股份、向互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2,168,675股股份、向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865,497股股份、向北京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041,637股股份、向宿迁清远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854,383股股份、向张铎发行16,874,882股股份、向尹香今发行14,781,263股股份、向林宁发行14,457,831股股份、向梦元(天津)影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746,199股股份、向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10,451,883股股份、向上海塔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647,719股股份、向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27,799股股份、向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23,860股股份、向上海蕙阳郡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012,048股股份、向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2,549,240股股份、向何海令发行2,549,240股股份、向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549,240股股份、向西藏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74,620股股份、向马宁发行278,97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