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
的比例: 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6,000万股。本
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
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
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则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 (1)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3,000万股,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
开发售股份数量调整机制:
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
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合理确定发行新股与股东发售
股份的数量。如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除控股股东外其他
符合条件的股东拟发售股份数量合计若低于根据询价结果及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确定的股东应发售股份数量,则不足部分
由控股股东补足发售;若控股股东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拟
发售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根据询价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确
定后的股东应发售股份数量,则有发售意向的股东应同比例
发售股份。
(2)如果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由发行人
承担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则不
安排公司股东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所得资金归公开发售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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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6,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王建忠、王建可、王建春、王建川和王思聪分
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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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