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本的比例: 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
6,0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发行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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