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6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6 日,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4.69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0315]号)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7,326,0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3.39 元。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326,076 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57.6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26,278,829.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21,128.5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1-00013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23,999,999.66 元后的
2,975,999,957.98 元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存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的 91140078801800002491 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 100,000.00 81,000.00
2 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200 万 t/a 建设工 127,338.00 98,000.00
程
3 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 t/a 改扩建 36,421.00 32,920.00
工程
4 补充流动资金 88,080.00 88,080.00
合计 351,839.00 300,000.00
注: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公司将现有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增加至200万吨/年,在原投资额36.421.00万元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29.974.4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66.395.40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自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开始,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公
司对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春鹏锂业年产 3.5 100,000.00 81,000.00 18,444.69 18,444.69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
合计 100,000.00 81,000.00 18,444.69 18,444.69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根据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为18,444.69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建筑工程费 54,470,012.70 54,470,012.70
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 设备购置费 105,674,436.04 105,674,436.04
1 吨高纯锂盐项目 安装工程费 16,106,142.44 16,106,142.4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196,278.58 8,196,278.58
合计 184,446,869.76 184,446,869.76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44.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391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3910 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3910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