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7 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为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84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60.00 万份
3、授予人数:5 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部分股 占公司最新股本总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人) 60.00 100% 0.19%
合计 60.00 100% 0.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下同;
3、公司最新股本总额为截至2021年9月29日的查询结果,共322,803,345股。
4、行权价格:55.84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为每股 55.84 元;(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每股 50.34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
和 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2019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
股票期权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2019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