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是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