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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076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12.68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万股,回购价格为12.63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 27,792.6476 万股减至

27,775.8476 万股。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19年5月21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方案已于2019年7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由12.68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

    鉴于邓杰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鉴于原激励对象宋玉印已退休且未受公司返聘,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万股。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2.184万元对上述需要回购的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本次回购注销1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
27,792.6476 万 股 减 至 27,775.8476 万 股, 公 司注 册 资 本也 相 应由 目 前
27,792.6476万元减少为27,775.8476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6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11
月 21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12.8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5、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2 月 1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授予价格 12.83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暂缓授予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8 日。

    7、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赵文杰和周创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3 元/股。

    8、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6.5 万股。

    9、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退休未再对其进行返聘的原激励对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合计 23.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68 元/股。

    10、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3 万股。

    1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退休未再对其进行返聘的原激
励对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合计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63 元/股。

    1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1.6 万股。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因 2018 年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带来的回购价格调整
    P=P0﹣V1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 为 2018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2.68 元-0.05 元=12.63 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68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鉴于邓杰等 7 名原激励对象及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宋玉印因退休且公司未对其进行返聘而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 回购数量

    7 名离职激励对象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 27 万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 万股,1 名退休激励对象于 2016 年 12
月16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5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万股。综上,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8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
    (三) 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
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63 元/股。

    (四)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212.184 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6.8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27,792.6476万股变更为27,775.8476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68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


    公司本次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邓杰等 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 万
股。鉴于原激励对象宋玉印已退休且未受公司返聘,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 万股。上述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