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王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易达”)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标的公司富易达51%的股权,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交割。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7月3日,富易达已依法就其51%股权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王子新材名下。
三、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王子新材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王子新材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王子新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4、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生更换或调整的情况;标的公司除因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委派人员导致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动以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生更换或调整的情况。
5、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在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实质性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办理及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均按照其签署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其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