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9,8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期限为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4,054,71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945,283.0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8,000.00 万元(含 9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年产 12,000 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 23,000.00 20,706.55
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
2 项目 14,200.00 13,133.50
年产 500 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
3 项目 6,733.78 2,696.77
4 绿色节能项目 38,226.86 32,463.18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合计 111,160.64 98,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 14,274.54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97 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投入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12,000 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 20,706.55 2,104.12
年产 500 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
2 目 2,696.77 1,731.89
3 绿色节能项目 32,463.18 10,438.53
合计 55,866.50 14,274.54
特此,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14,274.54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4,274.54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天衡专字(2021)00297 号”《关
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张晓彤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相关发行文件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且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利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利民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的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