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34 深市 利民股份


首页 公告 利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利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李明先生持本公司股份61,99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87%。计划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70,01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本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明;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李明先生持有公司61,9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87%。

  3、股东减持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李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离职、职务变化等原因而终止。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上述人士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每12个月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

  (2)减持方式:上述人士在锁定期满之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上述人士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上述人士在锁定期满之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上述人士将在每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公告程序;

  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离职、职务改变而终止。

  (二)李明先生在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作出的股份不减持承诺如下: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李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明;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5、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李明先生所持公司的5,670,011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李明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李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李明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明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