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
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
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2 个月,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同期利率,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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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郭裕春先
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尉春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尉春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详细内容见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