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7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4,532,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1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348,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4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184,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912,25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727,8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84,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思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548,720 股
1.02.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357,246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春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539,720 股
1.04.候选人:《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539,720 股
1.05.候选人:《选举朱顺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348,246 股
1.06.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348,24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思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28,328 股
1.02.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36,854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春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19,328 股
1.04.候选人:《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919,328 股
1.05.候选人:《选举朱顺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27,854 股
1.06.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27,854 股
2、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翁荣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443,983 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玉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443,983 股
2.03.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443,98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翁荣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823,591 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玉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823,591 股
2.03.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823,591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9,348,246 股
3.02.候选人:《选举叶雨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5,539,7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2,727,854 股
3.02.候选人:《选举叶雨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8,919,328 股
4、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26,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05,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26,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05,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程涛、冯宁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