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
投票表决,选举陈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艳丽女士
陈艳丽女士,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06-2007.03,任达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文员;2007.04-2008.04,任成都蓝天双翼科技有限公司文员;2008.05-2010.07,任四川炎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07-2016.07,任四川鑫普大传动电器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6.08-2017.08,任四川玺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2017.08-2021-05,任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行政;2021.06-至今,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物流、物资管理部主管,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监事。
陈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