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6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 10 月 23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
应到会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
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六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杨春晖先生、朱顺江先生、李强先生、柴钢先生共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周颖女士、王玉荣先生、翁荣贵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中周颖女士因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被聘任为独立董事,若本次当选,根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的相
关规定,其任期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到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
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拟增加银行贷款业务,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由 1.5 亿调整为 2 亿
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3-06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
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详
见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思伟先生
陈思伟,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 6 月-1989 年 4 月,任中央民族大学团总支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1989 年 5
月-1993 年 5 月,任阿坝州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长;1993 年 6 月-2004 年 8 月,任
阿坝州化工厂副厂长、厂长;2007 年 1 月-2014 年 3 月,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3 月-2022 年 5 月,任阿坝州高远锂电材料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2 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思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30,738,7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裕春先生
郭裕春先生,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3 年 7 月起,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 年12 月,任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曾任萃华珠宝总经理、深圳萃华总经理。2008 年获“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4 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企业家”、2018 年获“珠宝首饰行业突出贡献奖”、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为“中国改革开放 40 周年珠宝行业杰出青年企业家”,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郭裕春先生持有公司 4,59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与持有公司
股份的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春晖先生
杨春晖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1 年 7 月-1999 年 6 月,任四川省川南硫铁矿副科长、科长、矿长助理、副矿
长;1999 年 7 月-2000 年 1 月,任四川玻纤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办职员;2000 年 2
月-2004 年 5 月,任四川天弋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 年 6 月-
2011 年 11 月,任阿坝广盛锂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2012
年 11 月,任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2 月-2015 年 5 月,任四川
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
2021 年 2 月,任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四
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杨春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顺江先生
朱顺江先生,男,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2011 年 2 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顺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强先生
李强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
年 7 月-1995 年 10 月,任阿坝州化工厂技术员;1995 年 10 月-2004 年 8 月,任阿
坝锂盐厂科长;2004 年 8 月-2007 年 3 月,任雅安新雅通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 3 月-2012 年 3 月,任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2 年 3 月-2017 年 1 月,任阿坝中晟锂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7 年 1 月至今,任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钢先生
柴钢先生,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