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0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萃华珠宝”)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47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2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5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 万元人民币
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 万元人民币
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 万元人民币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 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审计收费:3,44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1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余额为 2,019.27 万元人民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区间数)6,000万元人民币,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3 人,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玮女士,2012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 年
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翁社方先生,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于 2004
年起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含子公司)为人民币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人民币,合计 110 万元人民币。较 2021 年度
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 14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将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被审计单位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被审计单位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我们同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可按公告格式改成: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